《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来源:海峡之声 | 2024-09-29 15:45:47
海峡之声广播电台记者9月29日福州消息(记者 黄夏蕾)29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更好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据福建省档案馆党组成员、副馆长马俊凡介绍,今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大陆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后,首部省级层面涉台专项立法。
福建与台湾一水相连,地缘相近。福建还是广大台胞最主要的祖籍地。明清以来,福建居民大规模迁居台湾,闽台之间血缘相亲、语言相通、习俗相同。在闽台往来过程中,形成了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闽台关系档案。这些档案,印证了两岸历史渊源,体现了两岸交流交往,承载了中华民族记忆,是海峡两岸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见证。
马俊凡介绍,《条例》共二十五条,阐述了闽台关系档案的定义、范围,并对立法目的、保护原则、保障机制、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保护利用等作出了规定。《条例》鼓励、支持闽台两地开展关于闽台关系档案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展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鼓励、支持闽台宗亲、乡亲、姻亲利用闽台关系档案开展寻根谒祖、族谱对接等活动,服务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建设。积极推动重要闽台关系档案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条例》还规定,台湾同胞在利用闽台关系档案时,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马俊凡表示,福建省历来重视闽台关系档案工作。2021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开展“迁台记忆”档案文献整理与研究。2022年初,福建省开展了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迁台记忆”档案文献工作,产生热烈反响并入选福建“2022年闽台关系十大新闻”。
编辑: 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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